“别有缘故?”吴兑面现思索之色,斟酌着问道:“求真可是担心皇上那儿……”
高务实没有正面回答,反而道:“近来小弟悟通了一件事,早年间我常闻一语,曰:‘德莫高于爱民,行莫贱于害民。’是故,董仲舒曾言:‘受禄之家,食禄而已,不与民争业,然后利可均布,而民可家足。’”
这话吴兑自然也知道,点头道:“拔葵去织,确有此说,不过如今能这般做的人不说早已绝迹,至少凤毛麟角。况且愚兄记得,求真你并不同意这话的意思吧?”
高务实刚才那段话的意思是,吃国家俸禄的人,不得和老百姓去争夺利益。从古至今,“不与民争利”都是最基本的执政理念,被称为“此上天之理,而亦太古之道”。
“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史记》里讲,公仪休担任鲁相后,规定所有为官者不得经营产业、与民争利,并以此严格要求自己和家人。
当公仪休吃到自家种的爽口蔬菜,就“拔其园葵而弃之”;看到自己家有人在织布,立即“疾出其家妇,燔其机”,还十分生气地说:“欲令农士工女安所雠其货乎?”自此,“拔葵去织”便成为一个流传千古的成语,屡屡被后来者引以为戒。
如《隋书》记载,当时因百官所需费用不足,中枢和地方都设置用以放债的公款,“以息取给”。时任工部尚书苏孝慈认为此乃官府与民众争利,“非兴化之道”,就“上表请罢之,请公卿以下给职田各有差”。
《资治通鉴》里也讲,说武则天垂拱年间,管理皇家西苑的尚方监裴匪躬建议把吃不完的果蔬拿到市场上去卖,“以收其利”。时任宰相的苏良嗣断然叫停:“昔公仪相鲁,犹能拔葵去织,未闻万乘之主,鬻其果菜以与下人争利也。”
按理说,自家织点布、种点菜,官府放贷收息,吃不完的果蔬拿去卖,这都不是什么大事,但从公仪休、苏孝慈到苏良嗣,何以个个大发雷霆“小题大作”呢?
道理很简单,意蕴也很深远。从表面上看,这样做会对民生造成一定的冲击和伤害。但深层次的危害在于,他们认为这个口子一旦打开,以后只会越开越大,越来越多的人就会跟进和效仿。
而且在古代社会,政府和官员手中都握有权力,以这样的公权力与“手无寸铁”的百姓“争利”,孰强孰弱高下立见。如是长此以往,弱肉强食之下便可能是民不聊生,最终必然百弊丛生、积重难返。
更为可怕的是,“争利”开始往往是公开的、含蓄的,但逐渐就演变为敲诈,甚至抢劫了。如《梵天庐丛录》载,鞑清时某太监打着“老佛爷”的旗号,到开封为宫廷征取过冬用炭,对县令说:“汝需备炭三十斤。”
这事并不难,可他随即提出苛刻条件:“每枝长须一尺五寸,圆一寸五分”,且“不可有节”、“不可有裂纹”。当县令面露难色时,太监就恫吓道:“万一老佛爷冻着,汝罪不小!”
此时自然有人出来打圆场,道:“有银子便好商量。”结果县令便被敲去一千多两白银。从这个故事表达的意义上讲,“拔葵去织”、“罢公廨钱”都是未雨绸缪之举,目的是把祸患消除于萌芽之中。
“天地之大,黎元为先。”司马迁在《货殖列传》中把治国的经济政策分为五等:“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
为什么“与民争利”被视为最低下的经济政策?这是因为,“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
人心,其实正是最大的政治。
“若争小可,便失大道。”与民争利无异于竭泽而渔,是对民心民意最大的忤逆和伤害,争到的是利益,失去的是民心。“得众则得国,失众则失国。”唐太宗舟水之喻,兴衰之理,不能不令人警醒。
高务实把这番道理说与吴兑听了,吴兑的脸色便有些将信将疑,犹豫片刻,沉吟道:“求真是说,你我做这些物流买卖,也是与民争利,因此本就应该罢手?
倘若道理如此,则你将此买卖转而让给朝廷,那不还是与民争利?无非这争利之人由你我换成朝廷罢了——可朝廷归根结底乃是皇上啊,皇上与民争利,岂非更大的坏事?
《孟子》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盐铁论》则言:‘故天子不言多少,诸侯不言利害,大夫不言得丧。’若你我及诸官都不能行此‘争利’之举,皇上又因何可为?”
高务实早料到吴兑听完自己那番话之后必称孟子,不错,孟子一句“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成了后世儒生三句不离嘴的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