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三个阶段中,川建国同志的3亿美金,一共产生了2.960亿美金的收益!
在第四个阶段中,川建国同志的3亿美金,一共产生了8.332亿美金的收益!
所以,川建国同志的3亿美金,一共产生了14.01亿美金的收益!
按照陈浩与川建国同志达成的八二分账协议,那么陈浩可以获得11.208亿美金的收益分成,川建国同志可以拿到2.802亿美金的收益分成!
不过,陈浩可不想给川建国同志分这么多钱!
之前,他跟川建国同志说,他可以让川建国同志提供的3亿美金,至少产生6亿美金的收益!
如今却一共产生了14亿美金的收益!
他当然不会告诉川建国同志,这3亿美金一共产生了14亿美金的收益!
他已经在账目上做了一些手脚,然后准备告诉川建国同志,这3亿美金获得的收益不足6亿美金!
不过,之前他承诺至少可以获得6亿美金!
因此,为了严格遵守西方的‘契约精神’,他还是按照6亿美金的收益给川建国同志分成,给川建国同志分1.2亿美金收益!
剩下的12.81亿美金收益,自然归陈浩所有了!
至于蔡至勇,陈浩之前跟蔡至勇达成的分账协议是收益五五分成!
蔡至勇提供的5亿美金,参与了后面两个阶段的操作。
在第三个阶段中,蔡至勇的5亿美金,一共产生了4.589亿美金的收益!
在第四个阶段中,蔡至勇的5亿美金,一共产生了12.247亿美金的收益!
所以,蔡至勇提供的5亿美金,一共产生了16.836亿美金的收益!
按照陈浩跟蔡至勇达成的五五分账协议,那么陈浩和蔡至勇分别能够拿到8.418亿美金!
剩下的收益一共有388.154亿美金!
这些收益则属于陈浩、项知秋、何鸿森、郑浴彤、郭德胜、黄俅几个人共有的!
其中,陈浩、项知秋、郭德胜三人一共拿出了50亿港币,也就是6.41亿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