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嘴角抽搐了一下:“我怎么可能介意呢……那就这样吧韩主任,你们忙。”
老唐在旁边看着两人对话,有点无奈,懒得搭理这两人,至于说什么跳槽的事,那想都不会想,老韩是个什么人,他很清楚。
或者可以说,老韩和前世的他很像,为了钱不择手段,虽然老王也爱钱,但是老韩在某些事上面比老王更狠,更毒。
关键是,他在腾达待得好好的,跳槽没什么意义,他要的是命,不是钱。
视频挂断了,腾达,老王的脸黑的像锅底一样,狗日的韩成立,居然敢那样挖墙脚,当他老王不存在是不是!
这个仇必须得报,就是不知道老唐会不会被打动,应该不会吧,要不……给他再多点好处?
酒店房间内,老唐继续翻着手里的答辩状和材料,不出意外,对方没有拿出任何能证明当时款项已经到位的证据。
别说什么当时忘了留记录,按照规定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时候,这都是必须列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中的。
而且就算当时忘了,现在去查银行流水也能查出来,结果却没有这方面的证据,那这案子真的是栓条狗上去都能赢。
三天的时间一晃而过,很快到了开庭的日子。
老唐和老韩依旧早早地出门,到了法院之后,老韩便自动坐在了旁听席上。
等了好一会,征收办公室的副主任和律师也到了,沈永学没有出庭。
虽然最高法一直在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但是在基层,很多的负责人并不会真的出席,越是小地方,越是官小,越把脸面看的重要。
副主任坐在那里一言不发,倒是公职律师瞅了瞅对面坐着的唐方镜,京南县平时都没有什么行政诉讼。
还是和其他诉讼一样的流程,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没多久合议庭成员来了,审判长向勇江面无表情地宣布开庭。
这种案子他们其实谁都不想接,因为只要接了案子,那你必须得给出一个结果来,而且你还不能判的太离谱。
不提向勇江怎么想,庭审流程已经开始。
老唐陈述,对面的公职律师答辩。
然后便是举证质证阶段,老唐这边的证据很少,关键性的证据只有一份。
那就是征收办公室做出的那份拆迁的文件。
“证据三,京南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做出的城市拆裁字(20xx)第013号拆迁纠纷裁决,该裁决上并未载明专户内征收安置款项已经到位。”
“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补偿后拆迁,该证据证明房屋征收办的该份裁决严重违法!”
对面的公职律师质证道:“对于该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无异议,但是关联性有异议,当时我方的款项其实已经到位,只是没有在材料中进行附录。”
“因此不能证明该份裁决违法,这只是程序上的一点小瑕疵,并不影响整个行政行为的做出。”
律师嘛,睁着眼睛说瞎话的本事那都有,而且在庭审中你只要不是那种明显的胡说八道,都不会有什么事。
就比如当年赫赫有名的药家鑫案,律师的辩护理由各种各样,这种是没问题的,可以从各个角度来进行辩护。
那什么情况下才有问题呢,是你瞎说了之后,还用假的证据来证明你的观点,那这不但有问题,而且问题很大。
归根结底,你在法庭上乱说,没有证据法官肯定不会认,而且说的多了法官还会让你闭嘴,基本没有危害性。
但是用假证据来作伪证,很可能让庭审产生别的变故,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所以作伪证可能会进去,律师瞎说却没事。
因此,成熟的律师对于这些话根本不会搭理。
轮到办公室这边举证了,他们的证据就比较多,一共十五份证据,这就是另类的“自证清白”。
听起来好像不合理,但考虑到这是行政机关,那就合理的多了。
老唐的质证大部分都无异议,只是在第八份证据中表示有异议。
“对于该份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都无异议,但是对关联性和证明力度有异议,该份证据并不能证明征收办公室在做出该份强拆决定之前,就已经把补偿款提供到位了。”
这么一句话,就已经够了,证明不了就是证明不了,栓条狗上来只要会说这么一句,官司都能赢。
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阶段开始,老唐针对对方的言论开始发言。
“首先,被告方说征收办公室作为内设部门并不能作为适格被告,这是对于法律规定的错用。”
“根据2021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谁做出强拆决定,谁作为被告!”
“而且,京州市有相关规定,房屋征收办公室是经过法定授权的内设机构。”
“同样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
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只要是有法定授权的,都可以作为适格被告,这个法定可以是法律,也可以是法规,还可以是地方规章。
一般设区的市都可以做出地方规章。
而且最高法也说了,就算他们这些机构超出授权范围乱来的,也应该告这些机构,而不能去告zf。
“所以京南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可以作为适格被告。”
“然后呢,被告方并没有举证证明其在做出强拆决定前就已经把补偿款项……”
法庭辩论阶段,老唐的核心观点就两个,第一是反驳对方言论,证明办公室可以作为被告,第二就是直击要害。
说完后老唐便坐在那里就那么看着。
对面的公职律师开始滔滔不绝的反驳,但是这些反驳看的老韩都有点犯困。
完全是脱离了证据的反驳,一会儿说一点瑕疵不影响,一会儿又说完全由被告自己证明并不合理云云……
让审判长都差点没绷住,忍不住看了看那个副主任,不知道他们从哪里请来的这么一个活宝。
那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你觉得不合理,你算哪根葱……
别觉得奇怪,案子见多了你会发现什么律师都有,甚至于庭审中撒泼的那种律师都存在,你甚至会怀疑他到底是不是律师……
审判长已经听不下去了,这个案子法院真的已经尽力!
不让原告调查证据,自己也没有调查,庭审发言中,原告的发言也尽量让他简短,反而让被告这边多说点。
结果根本没用,但是现在还不好打断,只能让对方继续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