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四章 老唐:偶尔我也会玩点讼棍的手段

顿了顿又道:“唐主任,你这是打算……”

“这个你不用打听,游戏行业这个虚拟财产方面的法律其实现在依旧很模糊,我只是想……搞点大事。”老唐哈哈笑道。

下雨天打孩子,闲着也是闲着,这样的任务虽然不如刑事一样让他喜欢,但同样很有意思。

“你回去之后呢,准备收集这些方面的证据,钻石截图没有问题吧,然后呢还有历史充值记录,游戏公司在上个月依旧宣传开新服办活动的证据。”

“还有一点,你其他那些购买的道具,亦或者是其他非付费道具的相关情况,都收集好了,具体怎么弄咱们微信上联系。”

居海清点点头,随即和腾达签订了合同。

游戏公司的这种情况由来已久,大厂还好,最起码还会把你的那些虚拟货币转移到其他游戏里,如果真的喜欢那个游戏,也还好。

那些小公司就不讲究了,说跑路就跑路,什么补偿根本不可能有。

归根结底还是因为相关法律不健全,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虚拟财产可以继承,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看起来依旧感觉很模糊对吧,但是这已经算是不错了,最起码民法典确认真的有虚拟财产这个东西。

在这之前,各地法院对于相关方面的判决,大都是参照原文化部,也就是现在为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管理办法。

10年发布的《网络游戏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运营网络游戏,或者网络游戏运营权发生转移的,应当提前60日予以公告。

网络游戏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应当按用户购买时的比例,以法定货币退还用户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进行退换

这也是现在很多游戏公司的做法,提前六十天发出公告,都是从这来的,基本上可以说游戏公司都是守法的。

但是呢,这些游戏公司守法守了一半,这些规定说了,要么是法定货币,要么是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退换。

也就是说用户不接受你提供的其他方式,那是可以主张法定货币的,然而公司给出的补偿方案大都是“其他方式”,所以老唐才说,确实守法了,但守了一半。

但是呢,因为文化和旅游部后面不再承担网络游戏行业的管理,这个规定19年就废止了,所以也就是说,现在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游戏停服了该怎么赔!

老唐准备仔细研究一下,首先要决定这个案子是合同违约之诉呢,还是侵权之诉,老唐倾向于后者。

合同违约这个不好弄,一般这种都是无期限的合同,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现在游戏官方一般都在六十天前通知,这个提起违约之诉,败诉的可能性很大。

侵权就好办了,侵了什么权,虚拟财产权!

那些没有用的虚拟货币自不必说,关键点在于其他的那些东西,比如充值后购买的道具,购买的人物,游戏中获得的人物和道具等等这些算不算虚拟财产,具不具有财产属性!

这必须得老唐好好的考虑,因为没有规定,所以要从法理的角度来想……

为什么要等到游戏公司停服后再起诉,这算是老唐的一个小操作吧,前世见过一个类似的案件。

因为游戏数据是存储在游戏公司的服务器上,因此呢玩家的举证责任并没有多么严格,双方在举证这个问题上本身并不平等。

所以前世那个案子里,游戏公司拿不出数据来,然后……举证不能,那就得承担责任。

这次也算是一个小尝试吧,不过想来应该没那么容易。

但是现在还是先准备,因为这会儿才二月几号,距离游戏正式停服的时间还有一个多月,现在告了没什么意义。

这个任务可是让黑心的游戏公司接受教育的,就不用说别的,哪怕他唐方镜碾压了对方,按照前世的一些判例那样,将那些游戏角色人物道具等未使用虚拟货币之外的内容都认定为网络虚拟财产,并且判决多赔点钱,那也顶多几百块。

这对于游戏公司来说不疼不痒的根本不算什么。

所以他既做就肯定要做大点,居海清的案子涉案金额很小,非常适合用来投石问路。

怎么投石问路,先拿一个小的案子来起诉,这种案子根本不会引起对方的注意。

这个案子赢了,那就相当于打开了口子,金额再小,那里面的法律关系也都很齐全,这样的话,后面就可以大规模的搞了。

同一个法院,就看你敢不敢弄出“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来了。

那肯定会有人疑惑,现在居海清是提前收集了证据,其他人到时候没有证据,你唐方镜再牛逼,难道也能告?

当然能告了,怎么办,每一个玩手游的,就算没氪金过的那些,基本上都会对自己游戏内的一些情况进行截图。

比如抽到了比较牛逼的角色,肝到了牛逼道具,这种基本上会做记录,就算没有这些记录,随便的一张截图照片都可以。

当然,到时候一眼就能看到这个时间肯定不对,那怎么办,我的证据虽然不对,但你肯定要拿出证据来质证吧。

这就是前面提到的那个小操作了,你游戏公司占据强势地位,这些数据你应该拿出来进行质证或者证明。

你要是拿出来那也好,按照拿出来的算就行。

你要是拿不出来那就属于举证不能,你得承担责任。

这样做合理吗?当然不合理,这是典型的讼棍行为,但是老唐并不在意这些,你明知道下个月就要发停服公告了,结果还搞新服,搞氪金活动。

那我怎么就不能玩点讼棍该玩的手段了呢?

用讼棍的手段对付这种公司,老唐没有半点的心理压力。

而在此时,帝都美天集团公司内,周先英早已经忘了之前的事。

集团公司下面有游戏平台,运营的游戏很多,单单是在去年一年,公司就把三款手游给停服了。

这种氪金性质的手游很多都是靠着活动捞钱的,慢慢的到了后面捞不动了,那就直接停服,然后把玩家转移到另一个游戏里。

这看起来是补偿,但其实和引流的性质差不多。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很多游戏公司所谓转移财产,那补偿都是按月发放……也就是说你答应这个条件转移过去,最起码在这些绑定钻石或者元宝之类的虚拟币发放完之前,你肯定不可能退游。

这会儿周先英正在和另外一个游戏的玩家沟通,顺便进行下一款游戏停服的风险审查,一直都是这么干的,从来没出什么问题。

时间就在这样的氛围中慢慢过去,《飞翔》手游早已经被很多人忘却。

而在京州,老唐又一次闲了下来。

他准备等过段时间去帝都一趟,找消协聊聊,顺便看看这个这个案子能不能以消协的名义来提起公益诉讼。

虽然网上对于他唐方镜“不正当竞争”的指责已经没多少了,但还是有人在孜孜不倦的投诉。

可以预计,到时候自己整出来大规模起诉后,美天那边肯定会有大的反应,绝对会通过这个方面来搞自己。

所以目前是想着等居海清的案子生效后,提起公益诉讼,公益诉讼生效,那后面的那些案子就不用起诉了。

到时候大家直接请律师帮忙在法院做个登记,法院审查后便可以直接生效。

这个帮忙登记的费用就好说了,根据发改委发布的《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第四条,律师收费的很多方面其实已经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

只要不是那种严重低于成本的情况,都不算违规。

那到时候就好办了,也正因为此,老唐决定通过帝都的互联网法院进行起诉,省事。

管辖的事也好说,老唐这边已经查出了美天公司和协议中公司的关联,他有很大的把握在互联网法院立案。

时间一天一天过去,眨眼间就来到了三月份。

老唐在这段时间就是律所宅着,帮人们做做法律咨询,如果有合适的,比较赚钱的案子也接一接。

虽然靠着自己的名声也能让律所蒸蒸日上,但是该赚的钱还是要赚,不然老王那边肯定会拉着一张脸。

三月五日,居海清一直在盯着手机,其实他现在的感觉很奇怪,本身对这个事已经没什么脾气了。

时间才是最大的敌人,为什么很多大公司会拖时间,因为时间长了你自己就没那个维权的心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