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八章 税改(二)

万历新明 摩碣 1470 字 3个月前

但是这些正税加上丁赋、均瑶、力差、杂泛——这些其实也算是“正税”,关键是征收环节的腐败低效和层层盘剥,自耕农的亩均税赋就一下子暴增到了亩产量的三分之一,大概是所谓“田赋正税”的十倍以上。因此遇到灾年,大规模的兼并就不可避免。

商税也是一样,随着朝廷的日渐臃肿低效,财税不足的各级官府开始大规模设立钞关收取“船料费”和“车马税”;城市则设立“门摊税”以及各类“杂派”和“摊派”,前面的算是地方税,后面的“杂派”和“摊派”则近乎地方官的勒索了,加上收税环节的盘剥,与田赋正税一样,大明实际上的商税并不低。

现如今工商业的实际税率大概是十税一,已经接近朱翊钧所拟的“八税一”的税率。但是对于晋商等大官商来说,杂派和摊派,是没有人敢收的。钞关、门摊税这些,他们也只交少量定额。相对于小工商业者,这些大商帮,税负大概仅在十五税一左右甚至更低。

因此,对于皇帝提出的税率,张四维深感肉疼也属理所当然——这相当于正税翻倍还多。

而对于朱翊钧来说,穿越前他是税收工作者——明代的漏洞百出的税收政策在他的眼中没有任何秘密可言。毕竟,这才是他的本行。

从万历元年穿越时开始,朱翊钧就在研究明代的税收问题。但一直到万历十四年才有所动作,是因为他深知财税政策的根本:首要的是涵养税源。

变法之前,全国最大的税源除了土地田赋此类的农业税,就是朱翊钧组建的工商联合体——此际加收工商税毫无意义,因为这个联合体的利润都被他用来搞研发、练新军和帮助朝廷度过各种阵痛期了。

变法之后的头几年,各类工商企业尽管有资本支撑,但草创阶段不能加税,朱翊钧需要的是它们野蛮生长,创造就业,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转型。

如今大变法全面推开已经六年,朱翊钧需要利用税改给狂飙突进的资本套上新的笼头。因此,税改正当其时。

此际的天下是资本和封建的混合体,朱翊钧给出的判断是半资本、半封建社会。在各大城市,以纺织业、水泥制造、钢铁冶炼、采矿业、初级化工为主体的工商业已经培育出规模可观的市场;在广大农村,以耕织为主的生产力和宗族纽带为基础的上层建筑却几乎没有任何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