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东生对于这个场面,自然有应对之法。他不会犯年轻检察官常犯的错误。在庭审过程中过于急躁。要知道,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是程序的操控者,犯罪嫌疑人往往会对检察官有所畏惧。
在审判阶段就不一样了。程序的操控者是法官,检察官在法律层面上并没有什么特殊的权力,与律师一样进行交叉盘问。这也让被告人对检察的畏惧感有所下降,尤其是在死刑案件中,当事人在审判阶段已经明确感觉到生命受到威胁。这个时候,他们已经没有什么可怕的了。
在自己的操控力下降,而被告人的反抗意志在上升的时候,就需要用一些巧妙的办法。既然被告人已经直接否认之前的口供,马东生就开始绕开事实,只谈笔录的签名以及内容来源。通过讯问,既实现了巩固口供证明力的作用,又回避了与被告人的直接对抗。让郑方本来要说的话,没有机会说。这是庭审中最为智慧的表现,也是最简单有效的表现。
郑方翻供了,这种突发事件,在庭审的过程中被平息了。被告人当庭翻供的事情,今天的庭审出现了,未来别的庭审中也会出现,这种情况会一直出现在司法程序中。应对这种口供的反复,已经成为检察官的基本功。马东生在庭审中轻松平息了郑方翻供可能带来的影响,显示出了他出色的功底。这一刻法庭属于马东生,整个节奏进入了他的节奏。
“辩护人有问题问被告人吗?”
“有。”
“好,辩护人向被告人询问问题。”董倩早就预料到田诗不会坐视庭审节奏被马东生掌握,她一定会有所动作。果然不出所料,田诗开始询问被告人。
检察官询问被告人叫明知故问,因为检察官想要被告人说的内容,都是卷宗中已经存在的内容。这些内容都是已经查明,并形成记录的东西。所谓的讯问,不过是再次重复卷宗而已。对于讯问的回答内容,检察官知道,被告人知道,庭上的其他人也都知道。
律师询问被告人叫枊岸花明,如果只是提一些卷宗内容已经包括的问题,对于律师、被告人来说都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检察官对于卷宗的内容是不会反对的。送到审判机关手里的卷宗,也是通过检察机关形成的。不论是哪一情节,哪怕是罪轻的情节,只要是卷宗中有,检察官就会认。
所以,律师的询问往往会跳出卷宗,引导出一些卷外的问题,让案件脱离卷宗范围,进入一个未知领域。在这个领域,律师已经准备好了无数的陷阱,等待检察官的跟进。
法庭庭审就是这样,在一套古老的游戏规则之下,双方进行各种智力上的比拼。这种比拼是建立在事实与法律的基础上的。同时事实与法律也不是庭审的全部,还有很大一部分成败取决于技巧。这也是庭审突出辩论对抗后所产生的必然结果。
“郑发,起诉书指控你杀死苏玲的事实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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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我没有杀害苏玲。我结婚后再没有与苏玲有过任何来往。”
“郑发,刚刚检察官问你在侦查机关的笔录上的签字是否是真实的,你回答是,对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