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斧头是我家的!

“当然能。村里杀猪的时间一般都错开的。要是别人家杀猪,你也去杀猪,那就是跟人家对着干。农村还是很忌讳这种事的。我家杀猪那天,全村就我一家杀猪,全村人都来我家吃的席。这种事一年一次,我当然不能忘。那天全郑家村的人都去的我家,大家都可以作证。”郑友权说道。

“辩护人有问题需要问证人吗?”

“有。”

“辩护人可以询问证人了。”

让辩护人询问证人,是让辩护人通过问题引导证人作证。引导作证,与诱导性问题不是一回事。毕竟证人是辩方的,作证内容也是从辩方角度出发的,所以就谈不上诱导一说了。

“你说搜出的斧头是你的,有什么证据?”

“当然有。我家的斧头是记号的。”

“什么记号?”

“我的斧头在斧刃上有一个友字印记。”

“请法庭对物证进行检验,短斧的斧刃上是否有证人所说的友字印记。”田诗说道。

“请法警对短斧进行检验。”董倩说道。

“短斧斧刃上有一个非常小的友字印记。”法警检验后汇报道。

“请法庭对短斧的斧刃上的友字印记进行展示。”田诗说道。

“法警对物证进行展示。”董倩说道。

现在的庭审已经完全脱离了控制。田诗的要求是合理的,这么重要的案件,审理时是不能藏着掖着的。辩护方要求公示证据,董倩是没有理由不允许的。

短斧在众人的面前展示过后,虽然后排的人还是什么也看不到。可是前排的人还是看到了那个友字印记。这个印记很小,一不小心还真不容易看到。不过,印记虽小,可也十分清晰。仔细看还是看得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