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你是这么做的吗?”
“没有。”
“你是怎么做的?”
“我把案件扣下了。”
“为什么?”
“这算是我的私心吧。案件交出去,就脱离了我的控制了。案件脱离我的控制,我的重要性也就下降了,参与程度也会降低。罗家求到我,我对罗生的印象非常好。我不想让案件脱我的手,失去控制。我要尽量亲手把案件的结论翻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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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什么道理。”
“一个是因为案件在我的手里翻过来,罗生就会更感我的情。将来我找他办事也就更容易一些。另一个是这个案件确实是有好的基础,如果把这个案件翻过来,我更有一些成就感。以后我在圈子里也算是更有炫耀的资本,找我办事的人也就会越多。”
“好的基础是指什么?”
“好的基础是指具备翻案的可能。如果一个案件在证据上,法律适用上都没有明显的问题。对于这样的案件,就算是有人找上门来,我也只能推掉。明知不可为而为,这不是我的作风。我只会顺势而为,毕竟要保证安全嘛。”
“这个案件用你的话重口供轻实证,为什么还会判下来?”
“这件事我也是了解了一下。当时白土市一中发案后引发了社会关注。尤其是一中的家长纷纷到校接送孩子,每天拥堵交通。政府方面还不好管理。毕竟人死了,案件没有侦破,对公众没有交代,家长们不放心也是可以理解的。这样压力就来到了办案机关。”
“你说的意思是因为压力导致案件出现问题。”
“算是吧,这个案件明显办得太仓促。这就是我想说的案件的第二个问题,证人证言矛盾,无法形成证据链条。”
“你说哪里矛盾了,哪里不能形成正确链条?”
“证人王志利证明案发时在现场看到的是罗伟与肖平。但刘鹏说其中一个人是罗伟,另一个人他不认识。事实上肖平是刘鹏的同学,他当然是认识的。他如果说不认识,也就意味着罗伟旁边的人可能不是肖平。如果不是肖平,会是什么人呢?”
“你的意思是……?”
“两个证人在现场同时看到了罗伟与另外一个人。而这个人是谁,两个人的证言是矛盾的。一个人说是肖平,一个人说不认识。肖平是他们的同学,不存在错认的可能。那么接下来就只有两个可能,就是他们两个人的证言都不对或是他们有一个人说得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