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章 自负害死人

王远行的最后一句话,实际表明了自己的态度,也为刚刚的对话定下了基调。这个案子,他是有私情的因素存在,并且深度参与了。可是他始终是通过正规的渠道干涉案件的。

王远行始终强调一点,那就是法官也是人。法官也有自己的立场。他与罗生的私交,让其偏向于罗生。但王远行不是办案法官,他偏向谁,实际并不重要。只要他没有利用影响对案件进行非法干涉就可以。

那么王远行对案件的干涉就非常重要了,他利用岳百川对案件的走向发挥影响,有没有问题呢。答案是没有问题。任何 人都有权利聘请律师,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本案的不同之处在于,岳百川是王远行介绍给罗家的。这会不会影响聘请律师的合法性质呢。很明显是不会的。

也许王远行作为法官,在这件事情上处置不是很妥当。但也绝对算不上什么大的事情。到了关键时刻,王远行非常坚决 地表示,他没有对案件动手脚。声称如果动了手脚,就是怀疑别人的智商。这句话有着强烈的双关意味。当王远行看向郑平时,郑平感觉到了目光中的挑衅意味。这是王远行先出招了。

“王远行,你交代的是全部情况吗?”

“是全部情况。”

“没有遗漏?”

“这个事情也是几年前的事情了,所有的细节一点不差,那是做不到的。不过我可以保证,所有的情节是大差不差的。”

“王远行,你认不认识刘杰?”郑平突然提出这么一个问题。

“我……,认识。”王远行略一犹豫,便承认了。这是王远行第一次出现思考的情况。刚刚,他可是一直是有来言有去语的。

“你认识刘杰,你知道他是做什么的吗?”

“他在省人大工作。这一点我是知道的。”

“你知道他在省人大具体是做什么工作的吗?”

“我……,不太清楚。”王远行又一次犹豫,很快就否认了相关情况。

“你是怎么认识刘杰的?”

“我是在一次活动中认识的。省人大对省院是有监督职能的。每年都要组织人大代表,出席听审。可以说,我们两家是有工作上的联系的。我们之间认识,也是在一次省人大听取省院信访工作情况的活动中认识的。”王远行一边回答,一边在思考。郑平一直围绕着刘杰提问,这到底是为什么?

刘杰是王远行在本案中的唯一软肋。王远行在本案的所作所为,知情的人只有两个。一个是已经死去的罗生,还有一个就是刘杰。

罗生已死,不可能再证明什么。刘杰嘛,已经逃走了,不在国内。就算是他在国内,对刘杰展开调查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毕竟他的身后还有汪中茫。

“你认识汪喜斌吗?”

“不认识。”这次王远行说得非常坚决。其实他是认识汪喜斌的。对于汪喜斌这个人,王远行甚至说是非常了解的。不过,王远行并不担心什么。因为他对汪喜斌的认识是单向的。

当年,王远行决定插手案件时也是了解了很多情况后,再下定决心的。对于汪喜斌这个人,王远行认为早晚是会再出事的。这种人就是一个定时炸弹,王远行并不想与之发生太多的联系。

所以整个事件过程中,王远行都没有与汪喜斌建立直接的联系。暗中的观察是有的,王远行坚信汪喜斌对于自己是从未发现的。自己的身份应当没有在汪喜斌面前泄露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