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部跟萧芸汐最终达成的协议,
第一年提供朝廷价值240万两的水泥,货款支付由两部分组成,
西山5万亩石灰矿,
燕山南麓48万亩的山林地,包含一座石灰矿、一座粘土矿和一座煤矿。
顺天府境内,距离京城100里,位于大兴县境内的一座小型猛火油矿,
总计作价190万两,
另外,
朝廷每月提供1000万斤的铁矿和200万斤铜矿,以及2000斤纯玉石,做为剩余50万两的补偿。
签好契约,送走杜明莱,萧芸汐拿出一笔现银,做为补偿。
按照定好的模式,
萧芸汐是厂家,不参与销售,每袋水泥220文的出厂价,卖出去再高的价格,跟她都没关系。
矿产资源和朝廷提供的铜铁矿石、玉石是按5文一斤计算的,全都划归到她的名下,理应补偿差价部分。
“我们不能要。”
“弟妹这个钱跟我们没关系。”
朝廷的这笔生意他们根本没出力,拿钱不合适,徐承志和沈聪坚决不要,
他们还没答应合作前,萧芸汐跟皇帝就确定好要合作,只是没有正式签约,事实上这笔生意跟他们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