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小看林卫东的信口雌黄,但是关于上面从不接受裹挟民义的让步,这事是千真万确的。
所有依靠舆论妄图获得胜利的,都没好下场。
尤其是,抖音发展起来一以后,有一个算一个,就没有任何一场舆论的胜利,最终发动舆论的人,有好下场。
嗯~也不是绝对没有。
为数不多的几场胜利,包括外滩的人民齐聚起来,喊出了大逆不道的口号,结束了三年的有期徒刑,以及鼠鸭事件。
而这样的事,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丢人丢到外面去了。
考虑到世界人民的看法,上面妥协了。
而其他的,迎合所谓的流量搞一些博人眼球的家伙,最后的结果都不好。
这还都是你占理,然后之要求,上面更偏向你的情况下的呢。
至于那些在网络如此发达的情况下,依旧觉得公权力会丝毫不顾及司法的体面,明目张胆的违法,要靠老百姓来做主的感性,是不现实的。
简单来讲,就是很多事,其实是公家占理的,即便这个‘理’是他立的。
就比如,那个鹤壁法院不让自己入庭的律师,就是个煽动民意的典型。
他的结果是绝对不会好的。
法官绝对是懂法的,他们根本就不会在这种情况下,冒天下之大不韪,将自己置于险地。
网民不懂法,不懂流程,看了某些人的视频被煽动、被误导情有可原,
可律师,却也跟着掺和,那就是找死。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永远是律师这个行业最基本的原则。
所以在律师一股脑的去愤怒,去声援的时候,就不去搞清楚事实是什么。法院为什么不让他们进。就不能去看看当事律师自己写的关于本事件的情况,说明事情经过。
得详细的知道,这个事情的的真相是什么。
如果对一件事情的本质没有一个清晰的判断,只能拿出这样一个骇人听闻的标题来,那是对公平的最大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