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6章 抢夺罪、诈骗罪、抢劫罪

律师本色 雪映红梅 2299 字 16天前

从这一点上可以看出,被害人不是因为陷入误解自愿地将财物交给冯达年带走的,冯达年也不是通过欺骗的手段非法获取被害人的钱款,所以冯达年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另外,乍一看,冯达年抢钱时,似乎是采取了乘人不备公然夺取的手段,事前事后也未直接对被害人施加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但仔细分析下,你就会发现冯达年之所以能得逞,是因为他事先精心设置了‘机关’,即对办公室进行了改造,使被害人无法从屋子里面将门打开,从而导致被害人被困在办公室内,处于不能抗拒,也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夺回自己的财物的状态。

冯达年的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中‘其他手段’的认定标准,所以应当以抢劫罪定罪论处。”

“噢啦!我昨天一直琢磨这案子,可总是感觉雾里看花,朦朦胧胧的,这回全明白了。”周颖笑的跟朵花似的。

“其实这就是一层窗户纸,不捅破怎么也想不通,一旦捅破了,一通百通。没什么难的。”方轶微笑道。

在开庭前,方轶又去了一次看守所,与冯达年谈了辩护方案。冯达年虽然害怕被判刑,但是他知道自己犯了错,报应迟早会来。

“方律师,我会被判多少年?”冯达年忍不住问出了心中纠结已久的问题。

“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你抢劫现金人民币十五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有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当然,赃款已全部追回归还给了被害人,而且未造成经济损失,法院可能会酌情从轻处罚,大概率不会判处无期和死刑。

昨天我已经跟你父亲沟通过了,我们会为你做罪轻辩护。”方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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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达年点了点头,没再说话。

庭审过程中,冯达年表现的非常诚恳,认罪认罚,对案件事实全部认可。检察员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听到检察员的建议刑期,冯达年心中一颤,十五年啊!

方轶为冯达年做了罪轻辩护,鉴于被告人冯达年归案后,有悔罪表现,且赃款已全部追回归还失主,未造成经济损失,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庭审后,审判长进行了当庭宣判,判决结果不仅让冯达年吃惊,方轶也感到很意外。

中院认为,被告人冯达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禁闭于其设置的房间内,使其丧失抗拒能力,进而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鉴于被告人冯达年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且赃款已全部追回归还失主,未造成经济损失,可酌情给予从轻处罚。

最终中院判决:被告人冯达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五年!方轶大感意外。

冯达年大喜过望,没想到法院判了自己五年,这可比检察员建议的刑期和律师说的刑期少了太多,他心中不由得对检察员和方轶一顿鄙视,觉得他们水平不过如此。

对面公诉人席上的两名检察员面带不爽,但是也没说什么,宣判后收拾东西离开了法院。

方轶走出法院大门时,冯林迎面走了过来。

“方律师,谢谢您。”冯林对判决结果还算满意。

“您客气了,这都是我们应该做的。案子虽然判了,但是要等刑事判决书发下来,过了上诉期才能生效。不知道检察院会不会抗诉。”方轶道。

“那咱们要是上诉呢?我儿子的刑期有没有可能再降一降?”冯林觉得儿子的刑期越短越好。

“我觉得可能性不大。您想上诉?”方轶道。

“暂时我还没想好。”冯林道。

他对方轶的话并没当回事,之前方轶跟他说法院有可能会判冯达年有期徒刑十年以上,但是最后中院只判了五年。他觉得方轶的名声虽大,但是说的也不是那么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