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3章 就这几招,那就收尾了

主审法官才没有那么多时间跟你磨蹭,先把庭审程序给往下走再说。

但是这个信任度,几乎为零了。

这波,金胜血赚。

小样,连功课都没做好,还跟我玩‘讼棍’这一招。

不妥妥的送‘人头’嘛。

徐华波很明显心态受到了一定的影响,稍稍有点手忙脚乱。

“法官阁下,对于自诉人指控的‘侵占’,我方并不认同。”

“据我当事人描述,陈伊婷是孤儿,没有任何亲人。”

“在得知了徐美凤打算趁着两人结婚之际,出钱购买一套房产赠送给两人,用于婚后居住之事。”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

“陈伊婷当时主动提及,自己有一笔25万元的存款,可以拿出来。”

“2018年10月13日,由陈伊婷发送给周阳的语音消息中,明确了这一点。”

“所谓的‘哄骗’,是根本不存在的。”

“因此我方当事人,并不具有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的故意。”

“仅凭这一点,就无法被认定为‘侵占行为’。”

金胜也不开口反驳,就静静的看着他表演。

利用己方出具的证据来反攻。

算是一个优秀刑辩律师的必备技能了。

徐华波也仿佛已经跳出了刚才的不利,越说越有底气的样子。

“至于什么故意设计成‘婚前财产’,更是自诉人的臆测,毫无事实依据。”

“真实的情况,是周阳在上网的时候,无意中看到了海悦小区,正在对外发售。”

“该小区距离工作的地方比较近,房屋的价格也比较合适。”

“联想到自己正好要买房的需求,所以在当天就过去进行咨询。”

“在经过实地查看后,周阳非常满意,随后联系了自己的母亲徐美凤,当场就签订了购房合同。”

“可由于当时正处于上班时间,周阳不想打扰陈伊婷的工作,同时也因为需要办理按揭贷款业务。”

“所以就先行登记了自己一个人的身份信息。”

“周阳和徐美凤母子二人,从始至终都没想过独自‘占有’这个房子。”

“同样,2018年12月8日,由徐美凤发给陈伊婷的微信消息中,也提到了这一点。”

“法庭可以进行查验。”

不得不说,徐华波能混成合伙人,是有一定道理的。

要想构成侵占罪,有四个必要的条件。

第一:行为人必须存有明确、具体且非法的占有他人财物之意图?。

第二: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侵占行为?。

第三:被侵占的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第四:行为人必须在权利人提出返还请求后,仍然坚持拒不交还??。

徐华波知道在现有的证据中,想要全盘否认根本不可能。

所以就盯着其中最难界定的一点来打。

眼下这两段说词,就是为了模糊掉周阳和徐美凤两人,具有主观故意这一点。

先点明主题,再辅助说明。

这叫‘以点破面’,‘借力打力’。

辩护的思路很清晰啊!

只是很可惜,他的说法里有个很小的逻辑漏洞。

这时候,主审法官听完了几段语音后,又开始发问了。

“被告人周阳,你在10月13日的微信中提及。”

“徐美凤跟你说过,不管你们俩能出多少钱,她都会再添一点买房。”

“这句话中的‘你们俩’,指的是你和陈伊婷对吗?”

金胜也来了兴趣。

这个叫董善的法官很有意思啊!

都开始抠细节了。

看来是认准了周阳这个软柿子。

又把问题抛给了他。

或许主审法官认为,刚才击破过他的心理防线了,再来问他更容易查清案件事实。

这次周阳倒没有一点迟疑的回答道:“是的。”

主审法官紧接着问道:“所以说,是徐美凤先问的,你们能出多少钱。”

“接着你去告诉的陈伊婷,才有她出资25万的事情。”

“对吗?”

周阳又一次愣住了。

这个逻辑还真没毛病。

都不用金胜出手,对方就已经捉襟见肘了。

这是个负责任的好法官啊!

真给力。

金胜可太舒心了。

从没想到过,‘原告位’竟然还有这个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