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七章 年选秀大会!

讲道理,罗斯以大一新生带队杀到总决赛,四舍五入相当一个卡梅隆安东尼。

这样看的话,罗斯当选状元也就并不稀奇了,他是一名球均上的领袖,不是数据能够体现他的天赋和实力的。

当年安东尼也有状元之姿。

说到安东尼,和03年一样,08年也有自己的绝代双骄,一个是罗斯,一个就是迈克尔比斯利。

状元秀就在两人之中,无出其左。

只是比斯利和03年的安东尼一样倒霉,碰上了天选之子。

公牛队选罗斯,和骑士队选择詹姆斯的理由,不能说是相彷,只能说是一模一样。

詹姆斯是骑士队的阿伦克之子,风城玫瑰罗斯很有可能就是芝加哥之子。

当然,公牛阵中有本戈登和洛尔邓这两名砍分高手,自然不想再选多一名,意义不大。

有一说一,比斯利砍分再强,也只是个先锋大将,而公牛队需要的是统率三军的将帅之才,需要的是像乔丹一样的人物——数据除外,还有求胜欲望!

罗斯,就是他们需要的那个人。

风一样的男人,一个打球冲起来,完全不怜惜膝盖的家伙,怎么会让人不爱呢?

……

选秀大会接着奏乐,接着舞。

06年拿冠军,07年熬一年,08年就摆烂的热火队拥有榜眼签,有5分钟考虑。

其实,考虑这个der。

03年有绝代双骄时候,活塞队就是搞事情,结果呢?

就选秀而言,活塞队错过安东尼是大大的失败。

热火队想的是“长远计”,自然不会整活,要整也是2010年再整。

“2006年NBA选秀大会,第一轮第二顺位,迈阿密热火队选中的是…

来自堪萨斯州立大学的前锋,迈克尔比斯利!”

就天赋而言,比斯利很吊炸天了。

坊间传说,杜兰特大比斯利一岁,但是比单挑,都挑不赢比斯利,杜兰特万年老二,就是从高中开始的。

高中四年时间里,比斯利每年换一个高中,甚至是两个,可谓是自带砍分体系,闯荡高中江湖的战绩为——138胜5负。

一个字:惊为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