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章 目瞪狗呆

但假的就是假的,永无当不得真。

池鱼也没急着揭穿,而是静静的等待桑氏亲手将自己作假的证据呈上去后才出声。

“大人,这契书虽能为凭,但现在这孩子的父母并不在此处,谁能证明这契书就一定是他父母所签下的,而非旁人冒充的。”

池鱼这话一出,桑氏瞪时目眦欲裂,恨不得立刻冲上去撕了她。

但知晓这公堂之上不能这么做,不然岂不是不打自招。

桑氏的确无法自证,只能咬着牙道,“大人明鉴,这孩子的确是他父母卖给小人的。

只是他们一家都是外地人,卖了孩子那两人就离开了,小人如何找他们来作证。”

言下之意,便是池鱼这般是在故意刁难她。

池鱼却并不慌乱,反而道,“据我朝例律但凡有父母发卖子女者,需携带户籍文书到衙门登记造册,发卖期满后携卖身契至衙门改回良籍,而非因罪入贱籍者,都不得签定死契。”

而这也是官奴和私奴的区别,若是家生子那便不在这之列。

一般家生子都是家中奴仆所生,也算是主家的私产,出身便是奴籍,除非能得主家开恩,否则,一辈子都只能为奴。

而那些因一些贫困不得已卖儿卖儿,或是自卖自身的,最长也只能签二十年的卖身契。

当然,若是二十年后仍无力赎身,那就另说了。

所以说,这孩子要是被他父母发卖的,衙门应当会有卷宗,上面记录着他原户籍在哪里,以及卖身的年限。

日后若要赎了身,不能在当地置产落户的,还要发还原籍。

而这些若是是熟读本朝律令或是从事该行业者,很难知晓。

没看到除了池鱼身边的周辰,就连那两个后来上堂作证的书生也目瞪狗呆吗?

就连池鱼也很难理解原身为什么会知道这些。

但在原身的记忆里,对本朝律令可以说知之甚详,而这些都是池老爷子在世时教她的。

池鱼也很难理解老爷子为什么要教原身这些,不过现在到是便宜她了。

桑氏闻言则是一脸不敢置信的抬头看向池鱼。她不明白这个总和她作对的死丫头为什么会懂这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