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便是土地制度的革新。
王守义事件后,整个大唐高层便对现有的土地制度进行了思考和革新。
内阁也在李长河的帮忙下,有了章程。
与世家大族的博弈中,土地革新也是重要的一环。
其确定了,强制申报土地制度,禁止土地买卖和私自转让制度。
当然,对于土地的使用权和流转权等还是进行了特别规定,跟现代一般,其商用土地和公用土地等性质土地需求,可以进行特别处理。
但其所有权归于国家,任何人想要使用大量土地,必须和当地政府进行协商购买,然后由政府出面征地,而后转卖给需求方。
农民方面,合作社也逐渐展开,以村为单位,共同经营和管理土地,更好保障底层百姓,增强了他们抵御风险的能力,也防止了土地兼并。
当然,还配有税收调节,为了防止世家大族和商人对土地的过度索取,其土地交易的税收被大幅度提高,借此降低第三方土地交易利润,这样就减少了世家大族对土地兼并的动力。
还有就是对现有拥有超出额定土地的,课以高额的额外土地税。
两百亩土地以内,属于免额外土地税,超出部分,二百到三百,多出的每一亩收纳百分之十五的额外税率。
三百到五百,将课以三十,五百到一千,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