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一个警察发现在河边有两组脚印,还有两个圆圆的类似拐杖的印记。
一个拐杖是陈孤山的,另一个是来自别人的。
在案发时,是凌晨四点,下了一点雨,雨下了一个小时就停,所以留下的拐杖、鞋印特别清晰。
同时一块木头上找到一些血迹,血不属于陈孤山。
而在案发后现场封锁,换句话说,在案发时,现场应该是有两个人。
警察走访村民得到了一个信息,有人看到早晨四点的时候,张野军从河边往家里走,他也有晨练的习惯。
偷偷问了张野军的儿子,儿子说父亲是在天亮前回家的,回到家裤子衣服就被儿子洗了,儿子发现裤子、鞋子上都是泥。
比对过张野军的鞋印,证实张野军是到过案发现场的。
听说张野军现在在殡仪馆,警察就赶了过来。
而后他被带到警局问话,警察的声音很柔和,问得比较委婉,毕竟这是一个80岁的老人,还得了绝症,不能刺激。
张野军丝毫不反抗、狡辩,缓缓开口,“是啊,就是我把陈孤山推下河的。”
警察感觉不可思议,这二人是好朋友、几十年的同事,到底是有什么深仇大恨?
原来,只是一念之间的决定,二人并没有什么深仇大恨。
而这一念之间,却是来自一种很莫名、很不可理解、又令人震惊的“嫉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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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时,二人同在钢铁厂当工人,是好友。
中年时,面临“厂长一职”的晋升机会,陈孤山升上去了,张野军落选。
从那时候开始,张野军就觉得自己在钢铁厂里做什么事都不顺,工资不多加,高级工程师的职称评不上。
他感觉是陈孤山借着厂长职权故意“耍”他,其实并没有,工资该多少给多少,高级工程师是要考试的,张野军能力不够。
后来他退休了,和陈孤山住在一个村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