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军政方面,决定成立一个名为“大将军府”的机构。这个大将军府将设立五位将军,分别是左将军、右将军、前将军、后将军和上将军。
其中,上将军地位最为尊崇,类似于理政殿大臣中的总理大臣。然而,其他四位将军同样拥有相当大的权力,也可以对上将军形成制衡,不至于一家独大。
大将军府的职责包括楚国军队的招募、训练、管理、退役以及士兵的安置等工作。
同时,他们还负责参谋军事行动,并处理军官的升迁和贬谪事宜。不过,大将军府并不直接统领军队,而是负责楚国新兵的招募与训练,随后再分配到各地军队。
大将军府只向楚王负责,目前由上将军孙念担任大将军府中的上将军职位,负责处理楚国军队中的各项事务。
未来,其他四位将军将会陆续增补到位,共同协助管理楚国军队。
在地方上,以一个郡为例,负责民政事务的主官是郡守,其副官则是郡丞。
郡守府下设有六个部门,与理政殿下属除兵部和外交部以外的其他部门类似,共同管理一郡的政务。
此外,郡尉承担着一郡的军事责任,负责郡兵的训练并镇守地方。
然而,郡尉并没有权力一次性调动超过一千名郡兵,唯有郡守才拥有此项权力,如此一来,郡守能够对掌控军队的郡尉形成一定程度的制衡。
依据政治制度改革后的规定,每个郡县都会设立监察御史以及大理寺分院。
大理寺负责处理地方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并作出审判和裁决,以确保楚国在地方层面保持司法独立。
大理寺分院的地位等同于郡守。而对于监察御史而言,虽然名义上与郡守平级,但实际上,郡内所有的官员,包括大理寺分院,都需要接受监察御史的监督。
根据楚国国法规定,每一名监察御史在地方任职最多只能待一个任期,时间不得超过五年。
他们拥有调查权,可以深入了解地方政务和官员的情况。
然而,他们并无干涉当地政务的权力。一旦监察御史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向自己的上级御史禀报,然后由更高级别的御史来处理。
如果后来的监察御史发现,前任御史在地方任期内未能及时上报当地官员违法乱纪、欺压百姓等恶劣行为,甚至故意包庇,没有履行好应尽的职责,从而引发了地方动荡或其他严重后果,那么前任御史将会被追究渎职之罪。
这种制度,楚王熊章称之为“责任终身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