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7章 天理?

在这里,药品、赌博、诈骗等,似乎不过分与个人道德、公德等绑定为一体,更常被视作一门高风险、高回报的生意。

我在大其力认识一个叫做张哥曾在一个制药工厂工作了半年,后来老板跑路了,为了养家糊口,他又辗转到泰国某地做中文导游。

在中国,“药贩子”与“导游”是风牛马不相及的职业,而在张哥的世界,这不过是不同的谋生方式罢了。

对于一些做药品生意的人而言,会认为自己手里的药品不是卖给周围的亲友的,而是卖给陌生他者的。

既然有市场,那做这件事就是冒着风险去挣钱。

这就像生产塑料袋的厂家不会觉得必须要为环境污染负责,而是觉得人们有需求,自己可以靠塑料袋盈利,那就生产。

做电诈也是,他们诈骗的对象是陌生人,对于当地人来说,甚至都不是他们社会的人,所以他们较难共情。

黄三姐说自己曾经有个朋友,她的丈夫是做甲基苯丙胺的大师傅,由于长期接触化学制品而早逝。

但他留下了一大笔钱,足够让一大家人衣食无忧地过一辈子,全家人都很怀念他。

对于这位朋友的家庭而言,这位大师傅做了“危险的事”,而不是做了“坏事”。

“危险”对应的是规矩,“好坏”对应的是社会评价。

黄三姐的朋友偶尔感叹,他是一个好丈夫、好父亲,只是生前做药品遭报应了,早早就“被老天收走了”。

无论是大其力,还是勐拉,道德对药品经济参与者的评价尺度与国人社会有较大不同,一个参与药品经济的人不太被“那里”的社会排斥,在我们“这里”则人人喊打。

“遭报应被老天收走”的命运感叹蕴含着对个体价值根本性的判断,在华人世界观里这种判断叫作“天理”。

其实这段时间我也很难解释清楚当地宗教信仰与道德观念之间的关系,其中有非常晦暗不清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