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9章 一月密集律法令

贞观二年腊月十六日报纸首刊朝廷新政宣讲以来,长安坊间讨论不绝。

百姓茶余饭后皆议论纷纷,既为政策之密集惊叹,亦对未来心生期待。

至十九日,《长安日报》头版头条刊登《棉花种植令》,石破天惊。

但让百姓们没想到的是,随后的一月中,朝廷以雷霆之势接连颁布十余部律法,内容从民生到商贾,从伦理到秩序,大唐律法体系骤然重构,一场静默的律法变革悄然铺开。

首令《棉花种植令》,诏令明示:“凡关内道、河南道良田,择地广者和优者,改植棉比例......”此令一出,震动四方。

诏令的正式下达,预示着大唐在衣料方面开始重大转型。

元月二十日:《长安日报》刊印:商道基石——《公司法》、《合同法》、《消费者保护法》、《临时专利法》。

四部法齐出,直指市井乱象。

目的直指商业经济规范性,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往日长安西市,契约多凭口头,纠纷频发;货物以次充好,屡禁不绝。

《公司法》首定“商号须注资登记,不得虚设”。

《合同法》严明“缔约需立字为凭,违者罚之”。

《消费者法》更令商铺“货劣价欺者,五倍偿之”。

《临时专利法》明定“凡新创之器、改良之物,可申‘专造牌’,独占利市五年;仿造未许者,罚没经营所得,十倍罚没”。